警徽不可辱,警威不可欺在一线民警正常处警过程中有些人却不惜以身试法执意挑衅、辱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在朋友圈辱骂民警5月28日下午,海盐警方接群众举报,赵某(女,23岁,云南人)为发泄私人情绪,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带有侮辱、诋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当天,民警在西塘桥街道的住所将赵某抓获经查:赵某通过某快递公司寄件柜寄件,但快递员并未收到件,并告知赵某即将超期赵某声称自己明明已经寄件,要求查看监控快递公司管理员称需民警到场才能看赵某随即报警民警到场后,与管理员联系,并陪同赵某查看了一个多小时监控。
后确认赵某确实已将快递放到指定地点,管理员也同意帮助寻找。由于民警有其他警情处置GMG,让赵某自行与快递公司对接,赵某认为民警不负责,产生了不满情绪,便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带有侮辱性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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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赵某因以发布侮辱性言论诋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方式寻衅滋事,被海盐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人民警察依法执法受法律保护任何袭警辱警的行为。
我们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来源:警方在线编辑:董魏天审核:姚沈洁请为桐乡的平安建设点个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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