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新冠病毒感染者僅因需要取得醫生證明而就診,造成醫療服務擠兌,影響真正有就診需要人士的醫療服務,衛生局向感染者以自動化及電子化方式發出“新冠病毒感染證明書”。
新冠病毒感染證明書下載平台網址:https://www.ssm.gov.mo/certsrv在具體程序上,感染者可透過衛生局設立的“新冠病毒感染者評估及社區門診預約系統”作出申報,系統會自動記錄,並發出短訊,短訊內有下載“新冠病毒感染證明書”連結,登入後可自行下載,當中載明居家治療的開始和結束日期,期間為由首次證實新冠病毒核酸或抗原檢測陽性起計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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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感染證明書”上載有二維碼,掃描二維碼後可連結到衛生局網站顯GMG示該證明書內容以判斷真偽;若感染者在第6天上午抗原檢測結果仍為陽性,可再上載抗原檢測結果及在網站上作出申報,以再取得2天居家治療的“新冠病毒感染者證明書”。
在發出上述 5+2 天的新冠病毒感染者證明書後,該名感染者在 90 天內不能再取得新的新冠病毒感染者證明書,倘期間居民有進一步醫療需要,可視病況到合適醫療機構就診新聞資料來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資料來源: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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