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主页 > GMG微信 >

GMG官方大联盟

2024-10-29 11:44 浏览:

本文由 德云看法 原创出品,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联合发布,转载需授权﹀编者按“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在平常工作中,年轻律师们都喜欢称老韩为“韩老师”,这不仅因为他曾经在西政以教书为业,而且因为他总喜欢尽力为年轻律师解疑答惑。

索通周六学习的传统已保持多年,其中老韩亲自主持的一项活动叫“一对一培训”,由他和一名年轻律师针对执业的一般性问题和案例操作中的具体问题,以对话方式交流,其他旁听者也可以随时参与讨论“一对一培训”给所有参加过的律师留下很深影响,算得上索通培训活动中的一个极具老韩特色的品牌。

本版块小编先整理出过去“一对一培训”中的一部分对话摘录,冠以不同小标题展现给各位读者,同时老韩也希望各位GMG读者有任何相关问题都可以在这里提出,他将利用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与大家进一步交流“一对一培训”摘录之一:

如何应对客户给律师施加的压力主持人韩德云(以下简称“韩”)本期对话律师赵律师(以下简称“赵”)执业年限:两年主要执业领域: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涉外事务、公司并购重组等方面。

今天我想请教的是在处理这样一个案子中遇到的问题,先说案情,大致是这样的重庆XX公司与20名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劳动仲裁阶段时,该公司委托某律所代理此案,但是因代理人失误,仲裁委做出了对XX公司不利的裁决。

于是,进入诉讼阶段后,XX公司找到了索通,决定委托我为代理律师在受理此案初期,XX公司先要求我尽量拖延诉讼时GMG间,后来因公司内部原因,又希望尽快与劳动者和解我积极与法院及劳动者进行沟通,开展和解工作,但因为双方积怨已久,一度难以取得进展。

在此期间,我通过电话及函件方式向客户通报和解进程,客户看进展不大,渐渐觉得很不安,偶尔还流露出对我代理案件的不满,同时不断给我施加压力,感觉对我的基本工作都产生了怀疑韩老师,我很疑惑这个案件中客户的不安或者偶尔不满情绪,究竟来源于哪里?我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形?

从案件进展情况分析,我认为这不是客户有不安情绪,而是在诉讼过程中,作为代理律师的你与客户沟通不足,未建立起恰当的信任所致,与其说客户不安,不如说因为未能赢得客户足够信任而导致你有了不安情绪。

嗯,客户一开始是要打官司GMG,然后突然改变主意要求和解,作为代理律师对于这种情况难免会有些措手不及。客户好像很不理解我的角色转换,也需要一个过程。

其实,这种客户随时改变主意的情况很正常,关键就在于你如何应对客户施加的压力。应对客户的压力是每个律师都应该学会的能力,尤其是在诉讼过程中这种压力始终存在,客户的多变本身也是压力产生的一个来源。

那么,您认为应该如何应对客户施加的压力呢?

Q微:6681122

首先,你要清楚客户的问题永远都只是客户的问题,而并非你的问题,这是一个职业律师必须把握的基本界限正如病人的病只能是病人的,虽然病人的生命和医生有某些关联,甚至重大关联,但并不等于病人的命是医生的命其次,还需要明白,

你的任务是解决GMG客户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或者解决不了,问题依然还是客户的问题,除非是你没有尽力,有明显失误或者处理不当,否则都不应该算作是你的错,天下哪有病治不好都找医生算账的最后,当问题没能解决好的时候,或者预计可能达不到预期目标的时候,你要尽量表示对客户的同情和理解,也要尽力展示你努力工作的情况,但是请记住,你。

千万不可以越过界限。

在执业过程中,我总觉得自己在处理有些问题时把握得不够好,当然我也在反思总结这其中的一些问题,好像如果没能做到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就是律师有问题了。

嗯,这是很多律师都会遇到的心态问题你必须以一种非常职业化的心态来处理类似问题,首先指出客户的问题,然后表达对客户的关切和关注,GMG客户反而会非常理解你但是,如果你越过了这个基本界限,不愿意指出客户的问题,反而跟着客户着急,跟着客户一会儿东一会儿西,那么问题自然就来了。

换句话说,有些事情如果你做过头,一开始在情绪上把握不住帮客户冷静分析对错,在以后的案件处理中就会产生胆怯心理,反而畏首畏尾不敢去做了因此,作为一个职业律师,首先学会培养自己的职业化心态相当重要。

嗯,对于这个案件,我反思自己的职业化心态做得的确不好,正因为我首先没有分析客户的对错,指出问题的严重性,所以才会认为客户有不安的情绪。

对你提出的这些问题,以及我看了看这个业务中你与客户的文件往来,的确反映出你的这种职业化的心态确实不是很坚定在这个案件中,对方当事人不愿GMG和解,但客户又想尽快和解,仔细分析其中的真实原因,不就是客户的让步不够大吗?如果客户能够多做一些让步,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所以,到最后,客户看不到自己当初想对对方当事人猛打,打成僵局了又不同意多让步,因而达不成和解的真实因素,这不是你的错作为律师,你也不必感到不安要知道,诉讼中的和解能否达成,不是律师可以单方决定的,特别是像这个案例中仲裁失误,已经不利,又采取先诉讼再和解的情况,先硬后软,对方当事人必然会乘机加价,和解自然是件很难的事。

客户对律师施加压力,自属情理之中,律师完全可以表示同情和理解,但无需自感不安,更不必自伤信心。

是的,经你这样一提醒,我重读自己与客户的函件往来,感觉是有些问题,GMG但是不知道问题在哪里。韩老师能否一一指点呢?

好的,我们来看看你在通报中写了些什么。(待续)本文由  德云看法  原创出品,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联合发布,转载需授权。

Q微:6681122